財務人員
老師,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有一輛已經用過的二手車,現(xiàn)在不是有新的文件規(guī)定可以減按0.5%征收增值稅嘛,那請問我們公司能不能享受這個政策啊?
文中規(guī)定適用0.5%征收率的范圍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,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,屬于“舊貨”的概念,而你們公司的車屬于已經“使用過的固定資產”,所以你們公司不能享受這個優(yōu)惠政策哦。
稅務人員
“使用過的固定資產”和“舊貨”這兩個概念是否容易混淆呀?那么接下來就由申稅小微帶您梳理一下這兩者之間的區(qū)別以及申報納稅的相關問題吧。
一、何為“舊貨”,何為“使用過的固定資產”
舊貨,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(含舊汽車、舊摩托車和舊游艇),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。銷售舊貨的銷售人一般是指專門從事二手生意的經銷商。
使用過的固定資產,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。
二、適用稅率
01、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
一般納稅人
適用稅率13%
依照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
1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
2、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,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(qū)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
1、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,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
2、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,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(qū)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
3、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,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(fā)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,銷售其按照規(guī)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
小規(guī)模納稅人(除其他個人外):減按2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
02、銷售舊貨
一般納稅人和小規(guī)模納稅人:均適用3%減按2%簡易辦法計稅
03、特殊情況
二手車經銷商: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,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,改為減按0.5%征收增值稅。
小貼士:
非湖北地區(qū)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3-12月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,原政策是3%減按2%繳納增值稅,現(xiàn)在是否直接按照1%征收率繳納增值稅?
答:
可以。根據《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(yè)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)規(guī)定,自3月1日至5月31日,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免征增值稅;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根據《關于延長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(zhí)行期限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),上述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。
根據《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9〕9號)和《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4〕57號)規(guī)定,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(除其他個人外)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,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。因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“3%的征收率”,所以,湖北省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,可以免征增值稅;其他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,可以減按1%征收率繳納增值稅。
三、簡易辦法計稅申報表填寫
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,減按2%和0.5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,應當填寫在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一)》(本期銷售情況明細)“二、簡易計稅方法計稅”中“3%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”相應欄次;
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,按減征的銷售額的1%和2.5%計算填寫在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“應納稅額減征額”及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》減稅項目相應欄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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